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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彰显我司服务品质,更好地关怀、帮助因病不能成行的旅客,现修订首都航空国内航班旅客因病退票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因病退票的种类
㈠ 旅客购票后,在未到达始发站机场前因病(包含死亡情况)不能旅行要求退票:
1. 散客必须在航班规定截载时间前提出并取消定座;
2. 团体旅客必须在航班规定截载时间前通过网站提交退票。
= 2 \* GB4 \* MERGEFORMAT ㈡ 旅客在始发站机场或在航班经停地(备降地)突发疾病要求
终止旅行,申请病退:
1. 旅客在始发站机场突发疾病无法成行,应致电首航呼叫中心
95375或原出票地(如代理人、携程网等)取消定座。
2. 旅客在航班经停地或备降地突发疾病无法成行,无须取消定
座。
= 3 \* GB4 \* MERGEFORMAT ㈢ 旅客在关舱门后突发疾病要求终止旅行,申请病退:
= 4 \* GB4 \* MERGEFORMAT ㈣ 旅客在飞行途中突发疾病,航班备降后要求终止旅行申请病退。
二、病退凭证
= 1 \* GB4 \* MERGEFORMAT ㈠ 病退凭证内的主要内容(病人姓名、时间、病症等信息)必须相符,不得涂改否则视为虚假凭证不予病退。
= 2 \* GB4 \* MERGEFORMAT ㈡ 未到达始发站机场前申请病退的旅客。
1. 患病旅客需提供县级(含)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有主治医生签字及医院盖章的正规诊断证明、病历、医院电脑打印的200元(含)以上的医药费收费单(含药费和检查费)及在病历上写明旅客客票信息(票号、航班日期、舱位、身份证号码),以上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凭证的签发与打印日期不得超过航班起飞后24小时(含)以内。
2. 死亡旅客需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乘机人本人购票使用其他有效乘机证件亦可,例如护照复印件等)。若办理人要求变更退款路径,必须提供情况说明(内容包含死者与代办人关系、变更原因、变更后的退款路径等,并签字按手印)。
= 3 \* GB4 \* MERGEFORMAT ㈢ 旅客在始发站机场或在航班经停地(备降地)突发疾病要求终止旅行,需提供机场医疗机构开据的证明。一时无法取得医疗单位证明的,必须由当日场站负责人在机票上签字认可或邮件备案发送至邮箱sdhkjcbxsjs@hnair.com后方可办理。
= 4 \* GB4 \* MERGEFORMAT ㈣ 旅客在关舱门后突发疾病要求终止旅行,乘务长通过观察旅客身体情况,确实有病症的(例如昏厥、有过往病史、发烧等)予以签字,告知后续可按病退处理;如无法判定旅客突发疾病的,则告知旅客去机场医疗中心出具诊断证明、病历方可按病退处理,否则一律按自愿退票处理。
= 5 \* GB4 \* MERGEFORMAT ㈤ 旅客在飞行途中突发疾病,航班备降后要求终止旅行申请病退的凭证为:须提供机场医疗中心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若无法取得医疗单位证明,值机值班经理或值班主管或场站负责人须在机票或登机牌上签字或提供不正常航班证明,并加盖值机柜台公章,方可按病退处理,否则一律按自愿退票处理。
三、退票规定
= 1 \* GB4 \* MERGEFORMAT ㈠ 旅客因病退票,按非自愿退票处理。始发地应退还旅客所付全部票款;经停地或备降地按旅客订座舱位退还未使用航段的票款,但不得超过原付票款金额,均不收取退票费。
= 2 \* GB4 \* MERGEFORMAT ㈡ 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必须与患病旅客同时提出,免收退票费,否则一律按自愿退票处理。陪伴人员的限额为2名,即有1名患病旅客申请退票,其团队中与其有亲属、朋友、同事关系的另外2名旅客可以申请与患病旅客一同免费退票。
1. 患病旅客与陪伴人员在同一订座编码内出票的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2. 患病旅客与陪伴人员不在同一订座编码内出票的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发证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病退人员与陪伴人员合照,或由病退人员提供一份说明函等(函件内容要求:病患旅客及陪伴人员的票号、航班号、联系电话,以及所属关系。以上内容必须为手写,并由病患旅客和陪伴人员签字。)。
= 3 \* GB4 \* MERGEFORMAT ㈢ 团队旅客中的患病旅客及其陪伴人员退票后,导致团队现有人数低于规定最低成团人数时,其余旅客不需补足团散之间的票款差额。
= 4 \* GB4 \* MERGEFORMAT ㈣ 病退须本人办理,如因病情严重,本人无法亲自办理退票手续,其委托代办人必须持患病旅客本人书写并签字的委托书及代办人、患病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病退凭证原件办理退票手续。
= 5 \* GB4 \* MERGEFORMAT ㈤ 病退材料自提交退票之日起1个月内,以邮寄或者发送电子邮件扫描件的形式。将所需资料发送(BSP、B2B可直接网站上传原件扫描件)至原出票地,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材料的按自愿退票处理。待办理完病退手续后,若旅客需要拿回材料原件的,原出票地可予以寄回,邮费到付。
四、退票地点
首航呼叫中心95375、首航授权的代理单位;
五、违规处罚标准
= 1 \* GB4 \* MERGEFORMAT ㈠ 对于恶意办理假病退手续的代理人,在办理退票手续时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不予退票;并处以Y舱价格的一倍罚款;
= 2 \* GB4 \* MERGEFORMAT ㈡ 对于恶意办理假病退手续的直销散客,在办理退票手续时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的,我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旅客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文件自2020年1月24日(含)起生效(按提出病退申请日期计算),原BCA-MK-Notification-2018-50关于下发《首都航空国内航班旅客因病退票管理规定的业务通告》文件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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