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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山航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的业务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01 10:03
山航关于调整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的业务通知 各销售单位: 我公司将于 2023 年 12 月 05 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 调整国内航线(含代码共享航班)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 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 公里以上航线, 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90 元;800 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人 民币50元。 二、按规定享受成人普通票价 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 输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享受成人普通票价 50%计价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 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 费实行减半收取,即 800 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40 元; 800 公里以下(含)航线,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20 元。具体收取金额以 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四、2023 年 12 月 05 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 2023 年 12 月 05 日(含)以后的航班,不再退还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差价。 特此通告。 山东航空公司商务委员会网收部 2023年12月01日